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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新版政府采购目录2023年1月1日执行

[本站 资讯]近日,北京市财政局表示,经市政府同意,《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3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2023目录及标准》),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《2023目录及标准》里进一步明确了在车辆集中采购中,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,强化政府采购对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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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解读,新版目录按要求对原有品目进行相应细化,调整后品目名称编码与资产管理品目相统一。有关汽车类的调整为,将原有目录中车辆分为乘用车、客车,现调整细化为轿车、越野车、小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客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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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类,将原有目录中乘用车、客车、特种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,调整为包括载货汽车、汽车挂车、乘用车(轿车、越野车、小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客车)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;车辆加油服务方面,调整为车辆加油、添加燃料服务,并细化了仅包括载货汽车、汽车挂车、乘用车(轿车、越野车、小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客车)等车辆的加油服务。

另外,新版目录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。在车辆集中采购中,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,《2023目录及标准》中进一步明确,率先在朝阳区、通州区试点执行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》,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。同时,参考中央集采目录以及地方指导目录不设置期限的做法,《2023年版目录》不再限定三年执行期限,拟根据本市实际需要,适时优化调整。